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保845号
申请人:开封***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金明区。
法定代表人:郭亚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铁建中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马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豫0122财保19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一千一百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三十二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
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