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弘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6执147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帅。
被执行人: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发山。
被执行人: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慧云。
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0)豫0106执1476号河南***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本院(2020)豫0106执1476号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锦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窦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