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鹤壁市广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6执1475号
申请执行人:鹤壁市广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法定代表人:孙秋俊,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吴福英,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宋发山,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法定代表人:张慧云,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0)豫0106执1475号申请执行人鹤壁市广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XXXX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院(2020)豫0106执1475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江发兵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韦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