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与郑州市上街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冠普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6民初421号
原告:***,男,1969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帅,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院。
法定代表人:王建设。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峰,系该单位工程部科长。
被告:河南冠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刘河镇任洼村。
法定代表人:朱彦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冶东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全运北路**(109-2)**。
法定代表人:彭毅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绍娟,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盼,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院**v>
法定代表人:范红欣。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惠,系该单位员工。
被告: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工人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慧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中青,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毋自成,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负责人:翟政,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中青,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毋自成,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上,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负责人:程建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系该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冠普建设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在庭审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42元,减半收取诉讼费1271元,剩余诉讼费1271元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朱艺枝
审 判 员  尹天剑
人民陪审员  付金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