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6执14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执行人: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经南路**。
法定代表人:宋发山,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工人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慧云,董事长。
本院于20210年12月22日立案执行的(2020)豫0106执1474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345627.27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2020)豫0106执147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江发兵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时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