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402民初3876号
原告:河北家家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49号城关房管处五楼7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3678512325G。
法定代表人:王建斐,职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东,河北九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诉讼,申请调查取证,参与和解,调解;代为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签署和领取法律文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清稳,河北九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诉讼,申请调查取证,参与和解,调解;代为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签署和领取法律文书。
被告:居天下(邯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北环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5924625825。
法定代表人:孟静刚,职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左菲,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河北家家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居天下(邯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河北家家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家家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5.0元减半收取计217.5元,由河北家家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邱永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