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金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伊州区人民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201执2912号
申请执行人:**金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火箭农场玉锦园A区4号楼2单元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MA77K038XA。
法定代表人:任自东,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伊州区迎宾大道曙光新村12-10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MA77F81A89。
法定代表人:牛波海,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佳机械设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2)新2201执29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 仲
审判员 张小龙
审判员 陈薇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党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