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201执1864号
申请执行人:***建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52号哈建集团6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王宝军,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法定代表人:牛波海,男,1982年7月2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总经理,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高新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新2201执18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 仲
审判员 张小龙
审判员 陈薇薇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党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