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201执1184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电话:152XX****XX 被执行人: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652201MA77F81A89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住哈密市伊州区,联系电话:187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给清案款,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新2201执1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田     仲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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