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201执1184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电话:152XX****XX
被执行人: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652201MA77F81A89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住哈密市伊州区,联系电话:187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新疆铸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给清案款,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新2201执1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田 仲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