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保188号
***、四川雄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雄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2019)川0823财保13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四川雄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石乡政府应领取的工程款予以冻结。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对四川雄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剑阁县领取工程款160000.00元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9)川0823财保13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