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迈捷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袭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贵州迈捷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6民初18606号
原告深圳市袭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迈捷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袭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贵州迈捷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玲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