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山兄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山东合山兄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05执237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
代表人:***,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合山兄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47路******/div>
被执行人:山东汤南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汇展香格里拉北塔****iv>
被执行人:**,男,197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被执行人:***,男,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丰顺县。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丰顺县。
本院在执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与山东合山兄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汤南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山东合山兄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汤南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向本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本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被执行人高消费。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粤M×××××号北京现代牌汽车,本院另查询了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亦未能实地找到该被执行人经营地和人员,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东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