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5执125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嘉福石化有限公司、张松房、张秀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缴纳案件诉讼费,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21年2月5日移送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标的额为123296.00元,案件执行费1749.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案款125045.00元,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