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21执2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润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2月2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1执24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海军
审判员 宋保卫
审判员 张纪成
书记员 丁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