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润珠商贸有限公司与德州亿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05民初7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润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亿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润珠商贸有限公司立案后未缴纳诉讼费,同时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德州亿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润珠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东润珠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德州亿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起诉。
审判员  尚学三
书记员  盖辽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