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12150号
原告:上海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889号405室。
法定代表人:庄冀,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暠,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601-074室。
法定代表人:徐志浩。
原告上海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缴纳本案诉讼费。因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 莹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依卿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