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津0114民初14800号
原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7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京津公路西侧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