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诚泰拓天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诚泰拓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武侯民初字第1626号
原告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方盼。
被告成都诚泰拓天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诚泰拓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25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2512.5元,由原告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