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28962号
申请人***,男,196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罗梦磊,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俊锋,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请人姚世俤,男,197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福建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福兴路106号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2XUMDC59。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姚世俤、***、福建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姚世俤、***、福建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355500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姚世俤、***、福建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355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璐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梁嘉芮(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