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390南京某某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2390号
原告:南京***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391号-241。
法定代表人:郭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甜,江苏谦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街178号。
法定代表人:黄肖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宝兴,男。
原告南京***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2日立案。原告南京***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京***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30元,由南京***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滕宏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郜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