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5执恢1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0607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支付申请人240000元,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案款,本案执行完毕。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鲁1425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