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05执949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292842630),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37号2号楼4-201。
法定代表人:孟繁胜,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3696674),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7号。
法定代表人:陈正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正军,男,196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陈庚昊,男,199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女,196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张希忱,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陈正军、陈庚昊、**、张希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陈正军、陈庚昊、**、张希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向本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本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被执行人高消费。执行中,本院查询了房管、车管、工商、银行等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亦未能实地找到该被执行人经营地和人员,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东
人民陪审员  张士清
人民陪审员  杨少海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陈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