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3执保129号
申请人:菏泽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郑州路南段1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326205575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700022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省翔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沐阳县茆圩乡创业园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88888868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
被申请人:**,男,196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申请人菏泽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翔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翔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万元。本院依法作出(2023)鲁1723财保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翔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万元。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工行北京***支行0200××××0885帐户存款1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翔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沭阳开发区支行4793××××8841帐户存款1万元。冻结期限均一年(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3)鲁1723执保129号案件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孙 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