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智圆行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智圆行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照陆隆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27民初3886号
申请人临沂智圆行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陆隆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诗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保全金额:130000.00元)。申请人临沂智圆行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PZPP20370103310000000454号保单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日照陆隆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80×××74账户存款6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陆诗军在中国工商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16×××22账户存款6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宋均文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