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91执恢128号
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91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已将该款项履行完毕恢复申请结案,并将解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我院依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91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为(2022)鲁0391执320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交撤回执行终结案件的执行,追加被执行人法人。在撤回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因被执行人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已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并将原执行案件(2022)鲁0391执320号案件做执行完毕处理。现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21)鲁0391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