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1执保892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金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
被申请人: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通市北城一品****/div>
法定代表人:邱其刚,总经理。
被申请人:付清才,男,197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被申请人:刘青,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申请人山东金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付清才、刘青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我院提出继续冻结申请,请求本院继续保全被申请人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付清才、刘青名下56万元存款或等价值财产。
本院依据(2019)鲁1321民初67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付清才、刘青名下56万元存款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庆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海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