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某某等物权保护纠纷、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782执1894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8月14日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 被执行人:***,男,1954年8月23日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 本院在执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782民初326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崔 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