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2)湘1021执保476号
**、***安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安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实施,足额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足额冻结的银行存款于2023年11月23日到期,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保全完毕。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