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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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浙0108民初858号
原告: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88号10幢南座1-11层、2幢A区1-3楼、2幢B区2楼。
法定代表人:**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原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72号互联网产业园103栋3楼301A。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0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7563.2元,自逾期之日(2021年10月9日)起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0日,并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8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3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一、购买UNV200万星光级22倍红外球型网络摄像机367台,金额660600元;二、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开具全额6个月期票,发货前甲方快递期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设备15天内开具合同全款并符合国家规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九、违约责任:**方交货付款,按照逾期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付款7天,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需返还乙方已交付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折旧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解决:合同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任一方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及胜诉方因此产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后被告向原告交付签发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金额分别为叁拾万元整、叁拾陆万零陆佰元整的实时通付款凭证。但因被告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上述付款凭证不能支付。截至开庭时,被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
另查明,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电话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被告法人对原告主张的货款金额无异议,但表示暂无能力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保全保险费800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货款无异议,可以认定原告已将货物交付给被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606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本院结合本案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当事人违约程度等情况,调整为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但应以款项66060元为限),对于超出部分的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为实现债权支出保全保险费800元,符合双方约定,故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606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但应以款项66060元为限;
三、被告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800元;
四、驳回原告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45元,保全申请费4065元,由原告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9元,由被告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301元。
原告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方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