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南康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民辖终1010号
上诉人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南康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461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0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法官助理**书记员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