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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064号 申请保全人: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栖凤路3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92670664E。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建材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81077026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现申请人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建材有限公司价值50万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