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泰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今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703民初1737号 原告:西安今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苑镇北街村三组高永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南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今石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于2023年8月21日向原告送达了预缴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至今未预缴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今石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凡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