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一真景观园林有限公司

苏州百灵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一真景观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2民初15371号
申请人:****一真景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顾亚红,总经理。
被申请人:苏州百灵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申请人****一真景观园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百灵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一真景观园林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百灵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一真景观园林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百灵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钱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