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信(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龙信(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阴天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执2068号 申请执行人:龙信(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306675B,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环镇南路858弄12号楼1101、110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阴天建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5KR872,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新郁西路河北1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龙信(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信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天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建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苏0281民初78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一、天建公司应给付天建公司159108.9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二、驳回龙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770元,由天建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龙信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天建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认为,经龙信公司申请,现天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已移送破产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若经破产审查后未予受理,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蔡 林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袁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