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子智能停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西子智能停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2民初4019号
原告:北京西子智能停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田强。
原告北京西子智能停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西子智能停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西子智能停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西子智能停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40元,减半收取计7670元,由原告北京西子智能停车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虎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