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82执保248号
湖南宁建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宁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湖南宁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3)湘0182财保107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3年3月14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