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3122执保29号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执行人湖南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300346.78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当于60300346.78元的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支行账户存款2701233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账户存款79660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支行账户存款20714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账户存款5323元,查封了被申请人湖南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泸溪县房屋、门面共计325套及土地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