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81执保301号
民一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3)陕0581民初3007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冻结,以人民189446元为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