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某某打字复印店与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3122执1133号
泸溪县某某打字复印店、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泸溪县某某打字复印店与被执行人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357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执行费253.55元、案件受理费195元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