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大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华鹏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182执8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大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0660565M,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鹏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1414701373,住所地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大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华鹏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182民初46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苏1182执84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宗鸣
审判员***
审判员***
法官助理杨鹏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