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289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444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10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四十四万四千四百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二千七百四十二元,由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法官助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