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422执2017号
申请执行人:睢县尚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县城关镇康乐路214号。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睢县中医院,住所地:睢县世纪大道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系院长。
申请执行人睢县尚能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睢县中医院合同纠纷一案中,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睢县中医院主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睢县中医院已经按照(2020)豫1422民初1859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