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19)赣0121执保400号
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江西城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南昌市金屋建材家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121民初51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19年11月19日,查封江西汉网电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号[南昌佳海产业园]***#、***#楼***#***室;
2019年11月21日,查封南昌市金屋建材家居有限公司的南昌县莲塘镇振兴大道777号月星家居商业、办公楼***栋***室(***-***)[赣(2019)南昌县不动产权第******号],冻结南昌市金屋建材家居有限公司的工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1×××54(实控¥10865.00元)、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账号15×××19(实控¥37536.45元)、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账号15×××18(实控¥0.00元)、浦发银行南昌天宝支行账号64×××78(实控¥0.00元)、浦发银行南昌天宝支行账号64×××76(实控¥0.00元)、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账号14×××87(实控¥0.00元)。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