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祥和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祥和建设有限公司、新昌县羽林街道长诏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24执33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24民初1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03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祥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昌县羽林街道长诏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1400+224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诉讼费224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