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胜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胜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瑜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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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2民初3769号
原告:浙江胜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宗汉街道宗兴中路342-3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77663973X。
法定代表人:邹利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超,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被告:***,女,198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原告浙江胜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浙江胜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胜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胜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0元,由原告浙江胜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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