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延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凯延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州德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7民初2385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凯延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郑州德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铁道警察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何 伟
法官助理  王昊艳 书 记 员  董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