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7民初2385号
原告上海凯延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德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德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德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何 伟
法官助理 王昊艳
书 记 员 董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