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81执229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浏劳人仲字[2021]第108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日向被执行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46,963元,但被执行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9,067元(其中含申请执行费2,10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