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山阴赤钰冶金有限公司、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413执2127号
申请执行人: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54677654U,住所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太路2号。
法定代表人:区敏霞。
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334043,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1号。
法定代表人:祁立柱。
被执行人: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729675037P,住所地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
法定代表人:*东平。
被执行人:山阴赤钰冶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217725192834,住所地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
法定代表人:*五洲。
被执行人: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74741689M,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A座301室。
法定代表人:*结义。
关于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山阴赤钰冶金有限公司、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山阴赤钰冶金有限公司、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山阴赤钰冶金有限公司、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26338.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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