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钰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仁万强通信有限公司与贵州华钰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628民初345号

原告: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北沙龙路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X3RW1R。

法定代表人:汪绍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章俊,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江,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电商生态城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X3RW1R。

法定代表人:林泽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铜***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铜***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铜***通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吴欣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陈**龙

书记员 龙思俊